類別 |
申請項目 |
辦理時間 |
辦理流程 |
備註 |
獎 學 金 |
海洋書卷獎學金 |
每學期1次 |
教務處提供成績→生輔組公告→獎學金核撥及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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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獎學金 |
每學期1次 每學期10、4月 |
確認各項獎學金人數、金額→公告受理申請→生輔組或各系所初審→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通知獲獎同學、核撥獎學金→獲獎名單通知捐贈單位 |
校內獎學金以獲獎乙項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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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助學金 |
依捐助單位公告而定 |
捐助單位來函通知→公告受理申請→同學自行申請或由生輔組初審彙整送出→捐助單位複審→通知獲獎同學→核發獎學金(直接核撥至學生帳戶或由生輔組轉發) |
校外獎學金以獲獎乙項為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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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學 金 |
兼任助理助學金 |
依校內各單位需求而定 |
由生輔組公告、招募→學生至招募單位面試→錄取→執行服務→單位每月提報助學金→生輔組彙整名冊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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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兼任助理助學金 |
隨時受理申請 |
學生向生輔組提出申請→至各單位執行服務→單位每月提報助學金→生輔組彙整名冊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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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急難助學金 (校內、張榮發、學產基金) |
隨時受理申請 |
學生向生輔組、教官或導師尋求經濟協助→生輔組受理申請→評估是否轉介至校外單位→由承辦單位(生輔組、行天宮或教育部學產基金)撥款、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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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免住宿費 |
每學期1次 每年5、12月 |
生輔組於公告期間受理申請→生輔組審核→住輔組保留床位→同學需執行「生活服務學習」作為下次申請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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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1次 每學期9、3月 |
生輔組於公告期間受理申請→生輔組彙整名冊報送學產基金→學產基金撥款→生輔組核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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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 |
每學年1次 上學期9-10月 |
確認生活助學金預算及各單位分配員額→公告受理申請→生輔組初審→獎學金審查委員會複審→通知通過同學報到→執行生活助學金生活服務學習→每月核銷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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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委會補助僑生工讀金 |
每學年1次 下學期4月 |
確認僑委會預算及各單位分配員額→公告受理申請→生輔組初審→提報委員會複審→通知通過同學報到→執行僑生工讀→每月核銷工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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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
每學期 註冊前 |
每學期註冊前至銀行對保→至教學務系統登錄貸款資料→由生輔組彙整送教育部查核年所得→依銀行及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在學期間是否免繳利息或通知學生是否放棄申請→銀行撥款至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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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 待及教育部補 助 |
弱勢助學(大學部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研究所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 |
每學年1次 每年9月開學日起至10月20日止 |
生輔組於公告期間受理申請→彙整申請名冊報送教育部、財稅中心查核年得→依查核(分級距)於每學年第2學期學生繳費單中減免補助 |
學雜費優待及教育部補助僅能僅能申請乙項(包含其他政府辦理之農漁會獎學金、人事行政局補助、勞工局補助金原住民委員會獎助學金等) |
學雜費減免 |
先期減免:每學年2次 4月25日及11月15日前後 |
舊生申請(先期減免)→生輔組審核資格→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減免→學生直接攜單繳費或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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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攜帶繳費單申請→生輔組審查資格→至出納組更換繳費單→學生直接攜單繳費或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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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已先行繳費→攜帶收據至生輔組申請→生輔組審查資格→辦理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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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 |
隨時受理申請 |
生輔組受理申請→生輔組送件至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審核→保險公司直接撥款至學生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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