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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學期-民間】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9月20日止)

獎學金分類

民間機構

申請日期

9月1 日起至 9月20 日止

獎學金名稱

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方式

自行送件申請。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
(一)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二)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 懲處記錄者。

二、其他限制:
(一)本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生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二)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三)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身障手冊等等)影本,以供審酌。
(四)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1名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五) 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者(含2萬元),請於該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該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正本乙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影本須蓋有學校章戳,若成績為優、甲等者請向學校申請原始成績)。
(三)清寒證明文件乙份;若因家庭突遭變故而申請本獎助學金,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出具記載變故事實之證明文書。
(四)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須蓋當學期註冊戳章)。
(五)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於同一頁)。

二、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請詳閱本辦法及「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文件不全者視為無效之申請,不另行通知補件。

獲獎金額

每名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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