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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學期-民間】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9月23日止)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9-16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9月23日止

獎學金名稱

屏東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9月23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
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且其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80分(甲等)以上,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無記過以上紀錄。
3.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70分(乙等)以上。但身心障礙者及奉准 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4.研究所及大專入學新生,可以用前一教育階段別最後一學期成績申請,且獎學金額度係依前一學期教育階段別之獎學金額度為審核標準。

繳交文件

詳如附件

獲獎金額

大學部每名新臺幣5,000元

研究所以上每名新臺幣6,000元

 

備註:

依據屏東縣政府115年9月9日屏府教管字第11502505841號函(如附件)更正資訊如下:

1.附件(函文)主旨「有關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國中清寒獎學金申請一案」文字係屬誤植,應更正為「有關本縣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2.另旨揭附件(函文)說明二第2點第3目申請程序:「填妥國中申請名冊」,更正為填妥申請書(高中職以上階段),其餘事項仍依屏東縣政府前揭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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