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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急難救助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申請資格:
限學士班同學(年滿25歲資格不符),凡符合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者。
應繳交資料:
申請表
正本
。(含
檢核清單
及
個資告知事項,
由
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
)。
在學證明
影本
。
(
若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有本學期註冊章)。
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記事勿省略)。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若「(當事人死亡) 「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正本 (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學生若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
※全戶
所得合計逾百萬
或
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學產基金申請表(11103改版)(四頁)1110301.doc
[法規導讀]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1040128修)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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