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學期-政府】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月24日止)
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3月24日止 |
獎學金名稱 |
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3月24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申請資格 |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
繳交文件 |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
獲獎金額 |
大專校院學生 每名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