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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學期-政府】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月24日止)

獎學金分類

政府機構

申請日期

即日起至3月24日止

獎學金名稱

新竹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

學生需於3月24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申請資格

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8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80分以上。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80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繳交文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暨申請名冊各1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1份。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 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獲獎金額

大專校院學生 每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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