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感恩獎學金設置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感恩獎學金設置辦法
一、 宗旨:
二、 獎勵對象:本校家境清寒女同學。(一年級得自下學期起開始申請)
三、 獎勵名額:每學期暫定一名。
四、 獎學金:本獎學金基金貳拾萬元整,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本校指定之銀行,以每年孳息作為獎學金,每名每學期暫定新台幣伍千元整。(獎學金名額得視利息情況調整之)每年基金所生孳息用以發放獎學金後如有剩餘,滾入基金存儲生息。
五、 申請資格:凡本校女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家庭突遭變故或家中有人重病須長期療養,致影響就學者。
(2)、 單親家庭,生活費需自籌者。
六、 申請辦法:本獎學金之申請時間、地點所需表件及評審等,均由本校獎學金審核委員會負責公告辦理。
七、 本辦法經本校學生事務會議同意後,自八十六學年度下學期起實施。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