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海運獎學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實施辦法
110年1月12日組務會議通過
110年2月3日學生事務處會議通過
- 設置目的及宗旨
建華海運公司本著回饋社會,嘉勉有志於國際航運業的莘莘學子,每學期提供本校獎學金,以鼓勵優秀學子努力向上,達到培育海運人才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 獎勵名額及金額:
每學年提供獎學金新臺幣50萬元整,上學期提供名額13名,下學期提供名額12名,每位學生新臺幣2萬元整,清寒及籃球校隊成員優先。
一、商船學系3至4名。
二、航運管理學系3至4名。
三、運輸科學系1名。
四、輪機工程學系3至4名。
五、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1名。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本校海運暨管理學院之大學部日間學制及進修學制3、4年級以及研究所學生,畢業後有意從事海運產業或船員工作者,且同意於畢業後接受海運暨管理學院之就業調查。
二、操行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就讀研究所一年級上學期新生不得申請)。
三、家境清寒,符合本校清寒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者,依該辦法計算積分高低排序錄取。
四、籃球校隊隊員,依申請者在校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籃球隊員獎學金領取資格必須是籃球校隊隊員,且在前一年參加過全國性比賽,並提供參賽球員登錄名冊內頁影本)
五、各獎項申請:學生前一學期成績須在班上排名前百分之四十。
- 本獎學金之申請方式及所需表格,均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辦理。
- 本獎學金須填寫建華海運公司獎學金申請書。
- 本獎學金由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按規定收齊申請資料並進行初步審查後,送建華海運公司審核並提供錄取名單。
- 每學期獲獎結果及獎學金發放依建華海運公司來函為準,並召開表揚大會邀請建華海運公司參與頒獎。
- 建華海運公司為鼓勵優秀海運人才,獲獎學金者得優先至建華海運公司實習與就業。
- 本辦法經本校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務會議通過後,送本校學生事務處處務會議備查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