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政府】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31日止)
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 |
獎學金名稱 |
桃園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10月31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申請程序 |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113年10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
申請資格 |
設籍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獎學金:(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學士後學士班(學程)、公費生、延畢生、進修學校及一年級新生。) (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二)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
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獲獎金額 |
新臺幣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