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15日止)
獎學金分類 |
政府機構 |
申請日期 |
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 |
獎學金名稱 |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
申請方式 |
學生需於10月15日前送件至生活輔導組,由本組彙整後統一送件申請。 |
申請資格 |
(一)本獎學金所稱自強,係有下列情形之一: |
繳交文件 |
詳如附件 |
獲獎金額 |
新臺幣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