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學期-民間】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114年2月28日止)
獎學金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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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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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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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2 月28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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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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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東區扶輪社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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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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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送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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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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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共七區在校成績優良及清寒優秀大學生。
獎學金種類如下: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 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籍在上述七區內。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公費生不得申請。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 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 民國111年1月1日前已設戶籍於上述七區內者。
- 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 112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 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 若重複申請上述七區內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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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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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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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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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6名。
金額: 新臺幣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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