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學生社團使用規定
【開放時間】
113學年度第2學期:2月17日(星期一)~ 6月20日(星期五)
開放時間 |
學生活動中心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00-下午11:00 (下午10:30開始閉館) |
週六、日 |
上午9:00-下午6:00 (下午5:30開始閉館) |
【注意事項】
一、學生活動中心學期間休館日期:
1、228假期:2月28日(星期五)至3月2日(星期日)
2、清明假期:3月29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日)
3、端午假期:5月30日(星期五)至6月1日(星期日)
二、學生活動中心暑假閉館日期: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1時。
三、各社團於開放時間得使用學生活動中心場地。
四、社團借用場地請務必保持環境整潔,禁止於牆壁或地面貼膠帶以免造成破壞,借用後復原。
五、學生活動中心助理休息時間為下午1時~2時。欲借用器材、物品或設備之社團或個人,請於助理值班時間辦理。
六、各社團(或個人)使用團練室、社團辦公室、個人練習室於離開使用空間時,請務必關閉門窗、電燈、空調等相關電源設備,並維護場地整潔。
七、學生活動中心個練室使用時間至下午10:30,請使用社團(或個人)於下午10:40前完成歸還。
八、各社團辦公室及團練室之財產、設備及物品由社團自行管理,倘若遺失或損壞,由管理社團負責賠償事宜。
九、未依規定維護使用之場地或未依規定張貼海報於公布欄,倘發現違規情事,將開立違規單,超過三次(含),請社團以勞動服務方式銷單。倘若造成重大損害之情事,將停止社團(或個人)使用權一學期以上。
十、各公告開放時間如有調整,本館將隨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