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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學生社團使用規定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活動中心學生社團使用規定

【開放時間】

113學年度第2學期:217(星期一)~ 620(星期五)

開放時間

學生活動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下午1100

(下午1030開始閉館)

週六、日

上午900-下午600

(下午530開始閉館)

【注意事項】

一、學生活動中心學期間休館日期:

1228假期:228(星期五)32(星期日)

2、清明假期:329(星期六)46(星期日)

3、端午假期:530(星期五)61(星期日)

二、學生活動中心暑假閉館日期:620(星期五)下午11時。

三、各社團於開放時間得使用學生活動中心場地。

四、社團借用場地請務必保持環境整潔,禁止於牆壁或地面貼膠帶以免造成破壞,借用後復原。

五、學生活動中心助理休息時間為下午1~2時。欲借用器材、物品或設備之社團或個人,請於助理值班時間辦理。

六、各社團(或個人)使用團練室、社團辦公室、個人練習室於離開使用空間時,請務必關閉門窗、電燈、空調等相關電源設備,並維護場地整潔。

七、學生活動中心個練室使用時間至下午1030,請使用社團(或個人)於下午1040前完成歸還。

八、各社團辦公室及團練室之財產、設備及物品由社團自行管理,倘若遺失或損壞,由管理社團負責賠償事宜。

九、未依規定維護使用之場地或未依規定張貼海報於公布欄,倘發現違規情事,將開立違規單,超過三次(),請社團以勞動服務方式銷單。倘若造成重大損害之情事,將停止社團(或個人)使用權一學期以上。

十、各公告開放時間如有調整,本館將隨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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