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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們:                                               

為避免同學因為忽略小細節而喪失寶貴的權利,本組特將常見問題列舉如下,請詳閱。

Q1:辦理獎學金申請時注意事項?

A:一、請先詳閱公告內容,備妥公告上註明須繳交之文件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後,送交生輔組彙辦。資料繳交時,須填寫”申請資料簽收清冊”及聯絡電話,若資料缺繳或未填寫,致使申請人喪失申請資格或無法通知,請自行負責。

   二、申請書分本校申請書及校外獎學金申請書(指定格式),各項欄位請   填寫清楚。

   三、成績單(包含排名)一律使用正本(請至註冊組申請),並注意所附成績是「前一學年」還是「前一學期」。

   四、學生證(即在學證明,務必已蓋妥當學期”註”章)、身份證請使用A4紙影印,不必裁剪,以方便公文送件。

   五、清寒證明(指村里長開具之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指貧戶經政府列冊,鄉鎮市公所以上單位開具之證明)

   六、戶口名簿(指家中存有之文件),戶籍謄本(指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之文件,目前已全省連線,可攜身分證及印章就近至基隆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七、不可遺漏需蓋章部分。

   八、不可遺漏需導師或指導老師簽章處。

 

Q2:請問我要如何申請獎學金?               

A:請參閱獎學金申請流程

 

Q3:為什麼申請校內的獎學金,需檢附學生本人身份證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A:因為本校獎學金的發放是採郵局轉帳方式辦理,獎學金會直接匯入同學郵局帳戶,所以同學必須提供本人正確的身份證字號及郵局局號(七碼)、帳號(七碼),檢附影本可防止填寫錯誤。

Q4:為什麼申請校外的獎學金,也需檢附學生本人身份證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A:因為某些校外獎學金的發放是直接由提供獎學金單位匯款至本校帳戶中,並經郵局轉帳方式,匯入同學郵局帳戶,所以同學必須提供本人正確的身份證字號及郵局局號(七碼)、帳號(七碼)。

Q5:清寒證明與低收入戶證明有何區別?

A:清寒證明只須向村里長申請即可;但低收入戶證明則是政府根據你家庭的年 收入及房屋、存款持有情形做審核,標準較為嚴格,需向各縣市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

 

Q6:戶籍謄本可以用戶口名簿代替嗎 ?

A:不行。通常戶籍謄本三個月內為有效期限,必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其所記載的戶籍資料較戶口名簿詳盡,故不能代替。

Q7:為什麼校外獎學金截止日期,校內要提前五至七個工作天?

A:因為大部分的獎學金都須加蓋校內各種職章與學校關防,有些尚需學校造冊或正式發文,必須按一般行政程序作業,再加上整理與郵寄,故必需將截止日期提前,方能在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出。

Q8:校外獎學金在什麼情況下,可自行向校外提供單位申請?而什麼情況需送學校統一辦理?

A:一般來說,若獎學金不需學校推薦,或申請表不需加蓋學校關防及職章者,同學可自行將申請資料寄該提供單位辦理申請。反之,則須於本處公告期限內送生活輔導組辦理。

 

Q9:通常校外獎學金申請後多久會知道是否獲獎?

A:由於各項獎學金審核的時間長短不一,所以只要申請單位一有來文通知,本組會儘速通知得獎同學,並公告全校周知。

 

Q10:何謂未領其他獎學金證明?

A:大部分的獎學金都規定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或補助者不得申請,且需要學校在申請書上蓋章證明,所以申請這類獎學金的同學,需填寫聲明書。

 

Q11:每學期是否只能申請乙項獎學金或補助項目?

A:一、校內、外各只能領取乙項獎學金,當同時提出申請數項獎學金,同時獲獎時,只能擇一獎金領取,並填寫「放棄獎學金證明書」放棄另一獎學金錄取資格。(依本校申請獎學金須知)。

※備註:校外獎金核發以提供單位核獎的時間先後為準,並非以金額高低為準。

二、低收入戶之學生:除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台灣省學產獎學金(低收入戶)外,可再請申請乙項校內清寒獎學金及校外獎學金。

三、本校英文優秀獎學金得獎人,可再請領乙項校內其他獎學金。(依本校申請獎學金須知)

Q12:大一新生可以申請獎學金嗎?如何提出成績證明?

A:一、需注意該申請辦法說明,有些獎學金不開放大一新生申請。

  二、大部分需檢附前一學年(高三)成績單。